京鼎: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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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5
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06月04日臺證上一字第1041802242
號函辦理,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決議事項及本公司
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如后: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
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104年第一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銷貨集中於單一客戶之原因、風險及因應措施。
(3)進貨集中於大陸加工公司之緣由,並說明彼此間之業務往來情形及關聯性。
(4)研發費用、技術能力及專利權與同業比較情形暨未來規劃方向。
(二)為維持公司經營權穩定,請鴻海公司之子公司鴻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寶鑫國
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依其承諾,將其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
票集艋舺淨心堂中保管。
8.因應措施: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本公司均已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
,以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之補充揭露事項,於公開說
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完成。
(二)鴻海公司之子公司鴻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鴻元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依其承諾、將其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京鼎-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080953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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